交部路政司機務科科長朱大慶說明,這也意謂,最晚到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所有計程車都必須使用新式計費表,若還繼續使用舊式計費表,可依公路法七十七條第一項罰鍰九千至九萬元。

朱大慶說,新式計費表新增的功能例如自動列印收據、計算國道通行費金額,內鍵營業區以內不同縣市費率等。至於交通部會如何補助計費表,朱大慶表示,目前規劃是以補助八成為上限,另外,台北市及新北市可能也會有一些配合補助的經費,設若縣市政府沒有補助,則計程車業者可能還要負擔約百分之二十的金額。

交通部昨(六)日正式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明定計程車計費表全數更新之日落條件,亦即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計程車計費表均應符合修正條文中所規範並檢定合格。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至於新式計費表何時開始上路,朱大慶指出,目前廠商已陸續將新計費表送審,包括度量衡及費率部分正由專業機構(經濟部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交通部車輛安全檢驗中心)進行測試,最快也要八月中旬以後才會明朗,而若檢測一切順利,最快新式計費表九月就會被陸續採用。

小黃最晚108年1/1前 採新計費表

至於更換新式計費表的時機,朱大慶表示,就是車輛新領牌照,抑或是舊有車輛汰舊換新時候,而不管怎樣,最晚到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所有計程車還是要汰換新表,而也是基於此,交通部才會搭配補助措施,鼓勵駕駛盡快在公告期間之內汰換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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