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邱太三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受訪表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尤其在施行細則第二條裡面又講說,範圍包括國防、軍事計畫、外交、兩岸房屋貸款、科技、經濟等,總共有七種,這都是屬於國家機密的範圍,這七種它每種重要的層次不一樣,核定的人從總統一直到局處長都不一定。

邱太三指出,一個小處長和總統,如果是一樣審查的範圍內容,總是大小不一,某程度來講,最高層級的人他應該要20天,如果小科長也要20天,看起來兩個不太對等,不過當時並沒有考慮到這麼多、這麼細,由受理單位去做考量,如果今天少於20天不准,他們一定有他們為什麼不准的原因,可能是避免他來不及審查的風險評估。

馬英九申請赴港 邱太三:應於20天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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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說,當初制定20天,是考量到這麼多不同的情況,要有基本的時間,讓當信貸事人以便他去申請,和受理機關有時間去做風顯評估,所以原則上應該要遵守20天。

前總統馬英九計畫於15日出席在香港舉辦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但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行政規定,馬英九必須於赴港前20天、或至少在15天提出申請,而馬在1日才提出申請,在法律時程的計算上應該是來不及,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今(6)日表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為避免受理申請單位來不及做風險評估,原則上提出申請的期限為20天前,但是不是有例外,由審查單位決定。

不過邱太三在接受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質詢時也表示,卸任總統幾天前提出出境申請不是重點,申請出境的內容才是重點。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馬英九列為管制人員,出境必須在20天前提出申請,不過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擬了一個行政命令,叫做《第13任總統出入境的說明辦法》,也要提前15天申請,但馬在六月一日提出申請,根據法律的計算方式,15天也來不及。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馬英九申請赴港-邱太三-應於20天前提出申請-040829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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