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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文彥/謝錦慧 台北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未來將可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條文也規定在水源供應短缺地區新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企業貸款1滴水用2次 台進入再生水新紀元

臺灣因為自來水水價低廉,將產水成本較高的再生水導引供應工業使用,主要考量大用水戶可以專管供應,輸配成本可以降低,也基於工業用戶對於停水忍受度較低,期以再生水增加水資源供應穩定性。再就工業用水成本結構來看,目前工業用水主要來自自來水源,用水成本包含自來水費平均約11元,如需增加軟水程序降低硬度尚需5元處理費,如需高品質用水如自行設置UF+RO淨水者,處理費約13元,視不同用水水質,用水成本實際為11~29元,以RO級再生水建設及營運成本約20~30元觀之,需高品質、大量用水者,再生水即有價格競爭優勢。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水利署認為,目前再生水產水成本仍高於自來水水價,有必要積極推動再生水開發利用及強制使用,希望藉由再生水利用,使「1滴水至少使用2次以上」。

新制定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建構了未來再生水經營業事業管理的法源,也賦予污廢水管理單位有開發再生水或供應再生水水源的權責。工業未來成長所需用水將多使用如再生水等新興水源,不僅可以促進發展,也不會因增用自來水而排擠民生用水。

考量民眾健康風險,條文中也明訂,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違者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2015/12/14

臺灣正式進入再生水利用新紀元

水利署表示,地方政府若願意統籌興建、營運再生水,或配合民間開發提供污水或放流水,並得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核定辦理該地區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或申請中央補助建設經費。

由於現行再生水每度成本高達新台幣28.4元,遠高於自來水每度成本11.18元,外界關切未來再生水價如何計算。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在法案初審時表示,由於各再生水計畫條件不同,且供應端及使用端都有特定對象,未來會依個案處理。

【記者謝錦慧台北報導】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賦予廢污水及放流水回收利用的明確法律框架,未來臺灣水資源利用除了水庫水、川流水、地下水、伏流水、海淡水外,將再加入再生水,預定2031年再生水使用達到每日132萬噸目標,臺灣將正式進入多元化水資源利用新紀元。

三讀通過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明訂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同時,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內興辦或變更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水利署表示,世界各國對再生水的利用,在新加坡主供工業使用及少量回送水庫,再生水的產水量已可滿足該國30%的用水量,並以2060年再生水佔全國總用水量55%為政策目標;美國南加州橘郡(Orange County)將生活污水再生以補注地下水層,成功地阻擋海水入侵並提供作為水源,於乾旱時期,再生水用水量可佔當地總用水量的30%。

今年初有驚無險度過67年來最大乾旱,如何開發再生水以增加抗旱能力,成為各界關注焦點。但因現行水利法、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均未規範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取得及再生水供水行為,導致無民間開發利用。

科學證據顯示氣候變遷趨勢正朝向極端天氣發展,今年上半年更面臨67年來最大乾旱,行政院院會提出「建構智慧管理水資源政策」,宣示節水常態化、提高工業用水回收率、工業優先使用再生水等措施。運用天然水資源提供民生用水,工業用水則以新興水資源提供。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完成立法,將開啟臺灣再生水發展的契機,對於突破現階段水資源困境也有重大意義。

全球目前再生水商機高達6,000億美元,且每年以5%速度成長,條例立法後,臺灣本島配合污廢水廠的處理量,預估民國120年可開發再生信貸水達每日132萬噸,佔公共供水系統之供水量約10%,此可帶動再生水系統建設及營運等周邊關聯產業。

政府近期計畫將於105年至110年優先推動鳳山溪、福田、永康、臨海、安平、豐原等6處再生水示範廠之興建,預計投入建設經費新台個人信貸幣150多億元,其中高雄市鳳山溪再生水廠預計於年底前公告招商,預定107年初期產水規模為每日2.5萬噸、108年全期產水規模為每日4.5萬噸,供應予臨海工業區使用,此低導電度軟水供應工業使用,水質較自來水好,用水廠商可省去降低硬度、導電度處理成本。2015/12/14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1滴水用2次-台進入再生水新紀元-120315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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